護照 | 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因私護照原件,如有舊護照請提供,如舊護照丟失需公安機關開具丟失證明。 |
照片2寸彩照 | 1.白底近照 2.照片尺寸要求35×45mm |
身份證 | 正反兩面彩色掃描件 |
戶口本 | 整本彩色掃描件(包括遷出、注銷頁),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戶口本,請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戶口本整本復印件。 |
結婚證 | 已婚者請提供婚證復印件(若離異請提供離婚證復印件或法院調解書復印件),若證件丟失需在派出所/民政局開具相關證明。 |
房產證 | |
車輛登記證 | |
存款證明 | 1. 不少于五萬(50,000元)以上"存款證明"原件. 及開具此證明的原始證件. (可以是存折、存單、銀行卡對賬單) 2. 存款證明的到期日需凍結到回國之后30天. 3. 存款證明原件需遞交使館,使館不予退還,到期自動解凍. 4. 存款證明需為銀行標準格式,有正確的英文譯文,不可手寫. |
對賬單/存折 | 有良好進出記錄的,至少半年以上開戶的活期存折原件或對帳單: 1)對帳單上需要明確顯示持卡人的姓名和卡號并加蓋銀行章; 2)對帳單上要顯出示送簽當月的交易記錄 ; |
個人資料表 |
簽證辦理幫助中心
0411-6666-2662